近日,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發布了《國家公園設立規范》等5項國家標準,提出了國家公園的準入門檻,包括國家代表性、生態重要性和管理可行性3個方面。
5項國家標準分別為《國家公園設立規范》《國家公園總體規劃技術規范》《國家公園監測規范》《國家公園考核評價規范》《自然保護地勘界立標規范》。這些標準貫穿了國家公園設立、規劃、勘界立標、監測和考核評價的全過程管理環節,為第一批國家公園的正式設立,構建統一規范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公園體制提供了重要支撐。
國家公園研究院負責人具體解釋國家公園準入3個門檻時說,“國家代表性”不僅強調國家公園應選擇具有中國代表意義的自然生態系統,還要體現國家公園必須符合國家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,由國家主導設立;“生態重要性”是國家公園最為核心的功能,其他任何功能都必須在保護生態的基礎上展開,自然生態系統所承載的自然資源、人文資源都必須完整地保存;“管理可行性”是國家公園設立的落腳點,應充分考慮到我國人多地少的現實條件,具備以較合理的成本實現有效管理的潛力,協調好利益相關者的關系,并提供國民素質教育機會,實現全民共享。符合準入條件的區域,還需統籌考慮國家總體布局,考慮生態保護緊迫性和地方積極性,按照“成熟一個、設立一個”的原則,履行報批程序,有序推動國家公園設立。
(責任編輯 :秦佳鳴)